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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篇2200点击的帖子,换来98天看守所——鸿茅药酒跨省抓人,抓错了对象
2026-09-19人已围观
一篇2200点击的帖子,换来98天看守所——鸿茅药酒跨省抓人,抓错了对象
【拎观点】
"损害商品声誉罪"不是企业用来清洗负面口碑的私器。谭秦东那篇《中国神酒"鸿毛药酒",来自天堂的毒药》,全文点击量2200多次,却被内蒙古凉城警方从广州跨省带走,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刑拘、逮捕、移送起诉——这一步跨得太大。刑法讲究谦抑,民事纠纷归民事,刑事手段归刑事,能用删帖、反诉解决的事,一脚油门踩到"限制人身自由",这是警权越了界。
【划重点】
?? 构罪门槛其实很高。最高法《刑案审判参考》在"纸馅包子案"(訾北佳案)里讲过:要成立"损害商品声誉罪",主观上得是故意损害,客观上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,两条缺一不可。谭秦东是皮肤科医生,发那篇帖子的出发点是提醒老年人群体"鸿茅药酒对心血管有风险",文内还列了心肌变化、血管老化、动脉粥样硬化几条医学逻辑——哪怕标题用了"毒药"这种情绪化措辞,也够不上"主观故意抹黑"的线。
?? 2200点击和140万退货,因果关系根本系不上。鸿茅公司报警称,谭帖发出后有2家公司、7名个人退货,损失140余万。可帖子的真实传播量摆在那:2200多次点击,还是"美篇"个人主页这种半私密渠道。把一款在全国铺了十几年广告、销售额以亿计的产品那几天的退货波动,全部算到一篇两千点击的小文头上,这账经不起推敲。凉城县检察院自己在3月23日都出了《补充侦查决定书》,要求警方补证"点击量和转发量如何认定"等6项——说明连办案机关内部都没把这链条捋顺。
?? 更刺眼的反差是另一组数字:2630。人民日报社主管的《健康时报》做过统计,鸿茅药酒的广告十年间被江苏、辽宁、山西、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,累计2630次,被暂停销售数十次。违法理由高度一致:拿专家、患者现身说法,擅自扩大功能主治,把"甲类非处方药"往"全家能喝的保健品"上靠。可就在各地轮番通报的同时,内蒙古本地食药监作为广告批文核准部门,十年来给鸿茅发出的广告批准文号超过1000份,2011年至今几乎是"边罚边批"。
?? 于是出现了这套对照:
鸿茅广告违法2630次 → 企业照卖、批文照发;
医生一篇2200点击的科普帖 → 跨省抓捕、刑拘逮捕。
这不是公众想要的"风清气正"。
【后续与落点】
2018年4月17日,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通报:该案"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",指令凉城县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,谭秦东当日取保候审,走出凉城看守所时说了一句"自由真好"。5月17日,谭秦东发致歉声明,承认标题"用词考虑不周";鸿茅同日宣布接受道歉,撤回报案、撤回侵权诉讼。案件在法律层面就此刹停。
刹停归刹停,留下的问题没散:
一款非处方药,凭什么在25个省份被通报2630次还能继续拿到本地监管的广告绿灯?
企业自己广告违法的成本近乎零,公民发一篇两千点击提醒帖却要先扛98天看守所——这中间的秤,是不是歪了?
刑法谦抑原则在这类"涉企名誉"案件里,什么时候才能真正挡住警权的一脚油门?
最高检、公安部当年都曾就本案发声,要求"严格依法办理""加强执法监督"。但光一个案子"退补"不够,得有一类案子都守住这条线:情绪化表达 ≠ 名誉侵权 ≠ 刑事犯罪。三道门槛一道都不能省,否则寒蝉效应是真的,人人自危也是真的。
?? 八年后回看,谭秦东已从皮肤科医生变成尿毒症病人,每天透析近10小时,在广州租屋里存钱排队等换肾。而鸿茅药酒那2630条违法广告的账,至今没等来一个刑责的句号。谁才是这件事里真正的受损方,账其实不难算。这事儿看着离谱,但拆解下来是一方违规经营 + 一方监护失职的典型叠加,退款大概率能拿回一部分,但想全退几乎不可能。先把事情和后续捋清楚,再说法律和借鉴意义。
事件关键节点(压缩版)
主角:广西柳州,15岁小张,单亲家庭,父为果农,28万是父子全部积蓄。
作案路径:1月寒假,首次以"过生日"进酒吧,之后18次出入同一家,24瓶8888元/瓶香槟,单晚最高3万,总耗28.27万。
隐蔽手段:拿哥哥手机绑父亲银行卡、设支付密码、删转款短信——父亲白天干农活累、晚上睡得沉,寒假昼伏夜出骑摩托1小时进城,全程没察觉。
酒吧操作:
入口虽有"禁止未成年人入内"标示,但小张每次进出示的都是本人身份证,明摆着15岁,酒吧仍放行;
营销经理"罗江"每天下午发消息邀约"今天还过来吗?",余额不足还提醒充值;
钱全进罗江个人财付通账户,而非酒吧对公。
父亲发现后:找酒吧协商被推诿,对方回"你这个问题问得很深奥,我没法回答";后求助媒体、市监、申请法援,家属已起诉,法院立案。
?? 后续动态: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文广旅、公安多部门突击检查柳东新区酒吧/KTV,涉事酒吧在检查前一天已关门歇业,店长等多人被开除。
酒吧踩了哪几条红线
这一单酒吧几乎是"全犯":
1. 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58条——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、酒吧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,且要设明显禁入标志、禁售烟酒,难以判明年龄的要查身份证。小张刷的是本人15岁身份证,这已经不是"难以判明",是"明知道"。
2. 营销经理的"日邀约+余额提醒"——这已经越过"放行"升级成主动诱导。尤其是收款进个人财付通而非对公,规避痕迹明显,后续公安若立案可调流水,这块是酒吧最虚的地方。
3. 新修订《未保法》(2021年6月1日起施行)对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罚则加重——文旅、市监、公安可分责责令改正、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、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。
家长这边的责任也逃不掉
小张15岁,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(《民法典》第19条)——纯获利益或"与年龄、智力相适应"的行为才有效,28万显然不属于后者,理论上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绝追认、主张行为无效。
但司法实践里,这类案子基本是两边分摊,不是商家全赔。参照两个近例:
案例 年龄 金额 判决
南通酒吧案 17岁小王 2.7万 各50%,小王折价补偿1.3万+,监护人兜底
柳州同类案 16岁张小某 近18万 各50%,酒吧退8.8万
共同逻辑:酒吧违规放行+未核身份是一责;家长监护失职(带娃去酒吧/密码不管/短信提醒关掉)是另一责。本案里小张自己关了短信提醒、用哥哥手机绑卡设密,父亲单亲+务农粗心——监护这边确实有漏洞,但比上表两案"爸带15岁娃去酒吧"那种要轻一些。
?? 本案的特殊加重项在酒吧侧:明刷15岁身份证仍放、营销日发消息诱导、款进个人财付通。所以退款比例可能高于50%,但想100%拿回28万,法院不太会这么判。
这类事的几点通用教训
对商家:遇到疑似未成年人 + 大额消费,核身份、联家长两条必须走;营销"盯 kid"吸业绩,最后是给自己挖坑,个人收款更是刑事风险(职务侵占/诈骗边界)。
对家长:支付密码别让孩子知道、动账短信别关、银行卡别让孩子拿去绑自己的微信;单亲+农村+务农这种组合,孩子手机里突然有"罗江每天问你来不来"的聊天,其实寒假里多问一句就能堵住。
对同类维权:保留身份证出示记录、营销聊天截图、账单流水、酒吧"霸屏感谢张公子"大屏照片——这些在主张"酒吧明知+诱导"时比合同有用得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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